(2021年版)
我国有56个民族,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字的国家。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
汉语是我国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也是世界上作为第一语言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我国除汉族使用汉语外,回族、满族等也基本使用或转用汉语,其他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许多民族都不同程度地转用或兼用汉语。
现代汉语有标准语和方言之分。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
汉语方言通常分为十大方言:官话方言、晋方言、吴方言、闽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徽方言、平话土话。各方言区内又分布着若干次方言和许多种“土语”。其中使用人数最多的官话方言可分为东北官话、北京官话、冀鲁官话、胶辽官话、中原官话、兰银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八种次方言。
从语言的系属来看,我国56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五大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汉藏语系分为汉语和藏缅语族、侗台语族、苗瑶语族。属于藏缅语族的有藏、嘉戎、门巴、仓洛、珞巴、羌、普米、独龙、景颇、彝、傈僳、哈尼、拉祜、白、纳西、基诺、怒苏、阿侬、柔若、土家、载瓦、阿昌等语言;属于苗瑶语族的有苗、布努、勉等语言;属于壮侗语族的有壮、布依、傣、侗、水、仫佬、毛南、拉珈、黎、仡佬等语言。阿尔泰语系分为蒙古、突厥、满—通古斯三个语族。属于蒙古语族的有蒙古、达斡尔、东乡、东部裕固、土、保安等语言;属于突厥语族的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撒拉、西部裕固、图佤等语言;属于满—通古斯语族的有满、锡伯、赫哲、鄂温克、鄂伦春等语言。属于南岛语系的是台湾高山族诸语言,还有海南回族的回辉话。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有佤、德昂、布朗、克木等语言。属于印欧语系的是属斯拉夫语族的俄语和属伊朗语族的塔吉克语。朝鲜语的系属尚未取得统一意见。
我国有约30种文字。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除汉族使用汉字以外,我国相当多的少数民族以汉字书写他们的书面语言。汉字系文字在历史上还用于记录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语言和东亚、东南亚部分国家的语言。汉字在殷商时期(公元前16—17世纪)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其字体的演变经历了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等阶段。汉字从未间断地使用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GB13000.1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等标准。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发〔2013〕23号)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的汉字规范标准。《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土、羌等民族制订了文字方案。
我国的文字从文字类型上看有表意文字、意音文字、音素文字、音节文字,从字母文字体系上看有古印度字母、回鹘文字母、阿拉伯字母、仿汉字系、拉丁字母形式等。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汉语拼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汉语拼音方案》也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构建和谐健康的语言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规定的责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多年来,我国坚持不懈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到2020年,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经达到80.72%,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语言文字系统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文化软实力、增进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扎实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语言文字工作战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全国语言文字会议胜利召开,对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做出全面系统部署。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标准体系日益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依法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创新发展,语言文化活动精彩纷呈。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语言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语言文字事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国计民生、坚定文化自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